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祖年等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丁祖年、朱绍平、吴桂英、迟全华、梅新林、臧平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丁祖年辞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