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记者 戴睿云
本报讯 (记者 戴睿云)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领导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具体如下。
省十里坪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平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平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毫克/100毫升。2021年7月14日,叶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俞益枫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俞益枫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8.7毫克/100毫升。2021年8月2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俞益枫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郑朝醉驾问题。2021年4月16日晚,郑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右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郑朝继续驾车行驶上路,并再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右侧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9毫克/100毫升。2021年4月29日,郑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1年6月,郑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原四级高级警长蒋晓白醉驾问题。2021年2月21日晚,蒋晓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1毫克/100毫升。2021年3月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蒋晓白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章天彪两次酒驾问题。2012年10月25日,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5毫克/100毫升,章天彪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0日凌晨,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9毫克/100毫升。2020年6月17日,章天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月,章天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政务撤职处分。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叶剑峰酒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晚,叶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毫克/100毫升。2021年1月18日,叶剑峰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20元。2021年2月,叶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因小失大,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多次酒驾醉驾,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通报强调,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逃避不了纪律的严肃处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