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今年3月起施行
我省立法破解
快递“老大难”问题
记者 金梁
本报杭州12月31日讯 (记者 金梁) 快递业连着千家万户,也连着新经济新业态。31日,记者从《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为投递难、通行难、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等“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路径,将成为提升我省快递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权,是解决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民生难题的有效举措,也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条例》首次明确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定义,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对快递经营企业交通事故主体责任等作出规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管理。
针对快递员送货不上门等“快而不递”现象,《条例》将依法进行处置。“如果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说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投递的,我们会有专门的处罚措施,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说。
此外,快递小哥的劳动权益也值得关注。《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