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永信、刘毅同志不再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马永信、刘毅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马永信、刘毅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