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亮剑” 隐患排查重拳出击
杨斌英 章荣君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处罚是否有疑议?”近日,吴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企业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最终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于今年9月开启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此次行动紧盯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特种作业、有限空间等领域安全监管,采取企业自查自纠找短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寻问题、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督整改的方式,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合规,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未持证,有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排摸,制定“企业、行业、联合执法”3类问题清单,实现精准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威慑力,我们集中力量打击了一批行业内重点企业,希望通过重点企业典型整治,倒逼中小企业自觉落实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实现‘抓大促小,全盘整治’的良性效果。”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沈国强介绍,该局于年初成立了应急管理五大片区工作站,全员下沉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片区工作站力量,重点围绕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化品存储、高温熔融整治等内容,严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行为,及时责令停产停业,实行重大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数据显示,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企业243家次,停产停业17家,立案处罚52家,罚款金额176.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