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采人脸照,小鹏汽车该罚
伍里川
小鹏汽车近日因擅自采集43万多张人脸照,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此事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旗下7家门店,安装了22台从第三方公司购买的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开通了8个系统账号。今年1月至6月,相关设备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万多张。这期间,小鹏汽车方面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未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人脸信息的使用目的。对此,小鹏汽车回应称,完全服从处罚,已拆除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相关公司删除,也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但这样的话语依然难消人们的愤懑。尤其是,小鹏汽车还表示系误用了设备,这一“误用”论似曾相识。不久前,江苏南京一家小鹏门店因涉嫌阴阳合同、骗补等行为遭消费者投诉。当时小鹏汽车也称,门店销售员的操作存在失误。看来,对于“失误”“误用”的遣词造句,小鹏汽车早已“驾轻就熟”。但这只能引发舆论进行反向思考,要是一家车企总是“失误”“误用”, 那么,其管理水平或守法意识必定存在硬伤。
这并不是车企第一次出这样的幺蛾子了。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人脸识别”产业链。其中,正通旗下100多家店全部安装了该品牌的人脸识别系统,顾客只要去过任意一家,人脸信息就会被正通全然掌握。这类事件说明,“人脸识别”的滥用,在汽车行业并非个例。
消费者自个儿的脸还不能由自己做主了?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收集包含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违者将予以相应处罚。这是对消费者人脸信息权利的明确保护。对违法违规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顶格处罚),同时举一反三,进行相应排查,一一处置,这是遏制乱象、提升震慑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处罚不是目的。车企这么接二连三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其利益冲动当引起公众特别警觉,并妥善应对。
在人脸识别设备的加持下,销售人员可以用“偷来”的人脸信息,得到更为核心而隐私的信息。比如,某人刚刚卖掉旧车,是刚需客户,销售人员和该客户进行“谈判”便更具针对性。同时,将那些买车意愿不强的“闲杂人等”予以过滤,从而提高售车效率。
车企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但是细品有关车企的解释,也能读出别样味道。例如小鹏汽车说,门店的本意,是希望通过采集人脸信息对客流数据进行分析,进而改善接待流程、更好服务客户。
该深思的是,为何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约束,仍有企业利令智昏、只当耳旁风?一方面,惩处的力度有限。不少网友就认为只罚小鹏汽车10万元,和其获得的利益相比,有点轻了。这种看法未必科学,但是人们普遍担忧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令有关企业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企业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边界尚有模糊之处。尽管近年来围绕这一“边界”的探索不止,但还不够明确,亟待更清晰、更细化方案出台。
小鹏汽车对消费者人脸的“私存”,应该不会是最后一个案例。但我们希望,未来对于人脸识别边界的划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让我们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