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三转变”促镇乡(街道)
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
王加佳
“我们今年通过努力,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上实现了审查队伍从‘单一’向‘多元’转变、审查内容从‘重点’向‘全面’转变、审查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转变。”诸暨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海啸信心满满地说。据悉,今年以来,诸暨市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成效十分明显,已对1023件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比下降5.01%。
据了解,诸暨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今年初,诸暨市委印发了《中共诸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建立“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三位一体审查队伍模式。梳理整合具体审核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资源力量,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法制审查力量,确保责任到人到岗。目前已建成一支79人的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队伍,确保每个镇乡(街道)有2人以上具体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上述人员开展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通过针对性授课,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到底哪些资料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是镇乡(街道)审查人员询问最多的问题。为明确审查范围,诸暨市司法局于今年初印发《诸暨市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确定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包括镇乡(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重大疑难信访答复等。允许条件符合的镇乡(街道)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同时加强对村(居)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据了解,目前诸暨市23个镇乡(街道)均已编纂上报《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今年以来,我们已开展专项督查7次,编发通报4期,在责任追究上加大了力度,镇乡(街道)负责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了。”诸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秘书科科长赵国萍说。据悉,诸暨市已将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内容纳入诸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和法治督查重要内容。由诸暨市委依法治市办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各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等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应审尽审”要求、被上级行政机关纠错的、拒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提升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