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缙云检察在行动
周晓方 虞 英
“针对贵院提出的公示中未对个人信息作脱敏处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实施立行立改,并对栏目进行了全面摸排整改,感谢贵院提出的良好建议。”日前,缙云县检察院收到了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的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近期,缙云县检察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对全县各个部门发布的有关个人信息公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缙云县8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职责,在过往的多项公示信息中过度公开近十万名公民的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从国家层面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负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形成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缙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受到社会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应当在个人隐私保护和政务信息网络公开中保持平衡,恰当界定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边界,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缙云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后,8家单位迅速展开行动。其中,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率先完成整改并回复。
“我们在核实调查后,参考了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建议,对过度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立即删除。”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开展整改行动时,我们主动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其他过度公开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后一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对政务信息网络公开中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缙云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