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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配套性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条例实施近两年,民企获得感满满

  本报杭州11月25日讯 (记者 蒋欣如) 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配套性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去年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当年2月起施行,帮助民营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所产生的影响和冲击。

  《条例》实施的关键环节在于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围绕《条例》重点条款,省政府计划每年研究提出10项左右重点任务,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在2年至3年内,逐步构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截至目前,我省已在基础性和保障性制度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支撑平台和服务载体建设等方面,制定了20项《条例》重点条款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批利好政策陆续出台,让浙江民营企业收获了实在的大礼包。

  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今年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增“民营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内容,并将民营经济主要指标数据纳入“数据浙江”。

  民营企业在融资等方面的权利平等被切实保障。今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在贷款等方面“一视同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7万亿元,同比增长18.9%,比年初新增9829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1倍。

  今年7月印发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实施意见》,按照差异化分类处置的思路,规范银行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自然人保证担保行为,在全国尚属首次。目前,实施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长效工作机制也不断完善。去年5月,省政府将“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行动,完善民营企业帮扶纾困和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企业痛点就是政策重点,不断完善的政策机制,为浙江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快制定《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条例》配套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对市、县(市、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续推进《条例》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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