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
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陈谊
本报讯 (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陈谊) 从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据悉,新生儿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符合父母为同民族、婚内生育等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办理入户手续时,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并将其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反馈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申请人确认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会将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下一步,浙江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