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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源头管控更有力 处理设施更完善

  本报杭州11月23日讯 (记者 蒋欣如)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去年12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

  报告显示,2020年底,浙江已率先成为原生垃圾“零填埋”、总量“零增长”的省份。《条例》实施半年来,全省以“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执法检查,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9月,全省垃圾生产量约1912万吨,同比下降3.41%。

  生活垃圾管理,关键在于强化源头管理。全省严格落实垃圾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电商快递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与回收情况报告等制度。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城镇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5%、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85%,已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2898个、示范片区176个,建成回收网点7788个、分拣中心222个。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垃圾处理能力。报告显示,全省基本建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建有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3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9.48万吨(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约7.2万吨),基本实现了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

  《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离不开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条例》出台以来,全省各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杭州、宁波和德清实行“党建+垃圾分类”“党员+群贤”共管模式,绍兴开展“敲门行动”,有效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氛围。同时,全省加大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了有效震慑。今年1月至9月,全省共立案处罚垃圾分类等案件8.6万件,罚款约1189万元。

  针对目前存在的源头治理难度大、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环境风险、智治水平不够高等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现有的垃圾分类模式和体制机制进行迭代升级和优化,加快省级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程分类、回收网络、资源利用、数字监管、城乡统筹”五个全覆盖,努力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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