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侮辱英烈者划一道法律红线
沈俊飞
15日,媒体报道,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所谓知名旅游博主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安葬着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78名烈士、30名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卫国戍边官兵。今年7月份,李某竟然在烈士陵园内作出脚踩墓碑底座、身体斜靠碑身、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摆拍等离谱举动。李某将前述照片发到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后,引发舆论哗然,民众谴责声不断。如今,李某也算自食恶果。
这起判决中,有一个信息值得关注。那就是:有期徒刑7个月。这样的判决,在亵渎英烈案中,已非个例。不包括此次,从2019年至今,因侮辱英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的,仅是公开报道的就有两起。就在今年,有人在微博分别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冰雕连”,他们也已被刑拘。注意,这里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这就是说,他们的言行已经涉嫌犯罪,而非简单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相信法律将会对他们作出公正判决。
有些话不能说,有些事不能做,有些人值得你敬重。这应该成为众声喧哗的互联网中的一条舆论红线和价值底线。以往,这些亵渎者往往被判处公开道歉加精神赔偿。而现在不同了,连续数起亵渎英烈案,都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这也为我们确立了另一条法律红线,那就是:亵渎英烈,涉嫌犯罪,很可能会被判刑。这一条,同样应该成为常识。
这样的判决于法有据。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有类似法律条文。言论自由固然可贵,但这一自由必须在法律限度以内,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复杂的互联网舆论生态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应该以这些判决为戒,确立社会对英烈言论的价值底线和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