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督促令
强制偿还“生态债”
李世超 林贤飞
近日,安吉法院向毁林种茶后未履行补植义务的孙某某发出首份《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以司法强制力督促其在60日内履行义务。
去年10月,孙某某为消除林木对茶叶生产的影响,擅自使用电钻对茶园里的松树进行打眼并灌注农药,导致8株松木枯死。尽管孙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种树木16株并处毁坏林木价值754元的罚款,但他一直未履行补植义务。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责令孙某某60日内在毁林原地点完成生态修复补植,培育成活率须达到85%以上。孙某某当庭接受督促令,并答应完成生态修复补植。
据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是在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森林资源损害主体未全面履行义务,又尚未触犯刑律,法院依据申请,对资源损害主体作出限时履行义务的司法强制命令。督促令适用于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毁坏,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盗伐、滥伐林木,因失火造成森林资源毁坏等违法行为。
安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的实施,为对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打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