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
贾宇 编辑 周宇晗
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作出了系统明确的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2019年7月,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检察机关将以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努力把先行优势转化为领跑优势,在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做示范,以赶考姿态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重视检察工作。2003年4月,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不久,就出席了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浙江检察工作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
依靠省委坚强领导创造加强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省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形成加强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若干意见》后,省委政法委第一时间部署抓落实,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全部出台细化落实的文件予以贯彻。省级层面出台了10多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在打通信息壁垒、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今年3月,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袁家军代表省委提出了“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的目标要求。中央《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在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先行示范、将浙江经验上升为国家治理决策的又一次生动实践。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以省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的通知。省长郑栅洁主持召开首次府检联席会议,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些有力举措推动形成了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良好环境。
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和各方面监督制约。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善于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创新实践,对于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委的全面领导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以及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发挥好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增强“不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忧患意识,抓实“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找准落实中央《意见》的着力点。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二、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浙江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特别是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个重大使命,抓实用好法律监督利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仗、主动仗。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等犯罪,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新战役”。针对我省数字经济发达等省情,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惩治私募基金等新领域非法集资、非法贷款、洗钱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型网络犯罪,以检察新作为助力建设互联网治理首善之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更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浙江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1条”“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意见12条”,大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部署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挂案”清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有力回应企业呼声。率先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全面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率先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全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立体化保护新格局。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窨井盖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检察为民实事。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县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工作,出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26条”,着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社会和谐明显提升。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一体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不懈追求。要紧扣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的目标,把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建设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统一起来,下大力气破解制约监督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推动“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中央《意见》全面系统地梳理、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四大检察”体系、架构,对法律监督具体职责作了进一步丰富,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改变了以往行政检察监督仅围绕诉讼活动开展的限制,突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纠正以及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期望和要求。作为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在办案中监督,善于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凝聚法治共同体的思想共识。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凝聚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通过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论是制约与配合,还是监督与被监督,都是辩证统一关系,有效制约监督就是有力配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理念分歧,政法单位之间要积极通过加强沟通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开展联合核查等方式,消除认识分歧,增进尊重理解,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刚性,以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为抓手,在监督广度和精度上下功夫,着力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数字化检察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
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我省是数字经济先发省份和互联网产业高地,数字化建设具有先行优势。浙江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意见》要求和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部署,立足区位优势,勇当检察领域数字革命的先行者,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关键抓手,以数字化改革系统重塑新时代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理念。要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运用数字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从制度层面深入探索“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这一重大命题。以核心业务数字化为重点,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通过加快建设重点场景应用,推进检察监督机制转变、制度重塑、流程再造,从整体上推动检察工作全方位变革。
以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构建类案治理式法律监督模式。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探索出“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有力撬动了法律监督模式变革。率先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规领取养老金、公租房违规转租、车辆保险诈骗等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监督,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就是要通过类案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提升省域范围内“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打造嵌入式法律监督格局。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是实现政法系统整体智治、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和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的“硬核”抓手。浙江检察机关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逐步构建了一体化的协同办案体系。目前,浙江99%的刑事案件实现全数字化线上移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单轨制办案的省份。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就是要聚焦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这一掣肘法律监督的难题,率先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改革试点,着力打通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