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通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坚决遏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记者 金梁
本报杭州9月7日讯 (记者 金梁) 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最新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截至目前,今年已有四批共3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被通报,进一步强化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自今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我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办了多起涉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省安委办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公开一批、震慑一批”。
“最新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包括4起行政处罚案例和4起行刑衔接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多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的通报旨在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