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3项交管便利措施来了
全省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部分城市试点驾驶证电子化和货车电子通行证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张安丽
本报讯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张安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9月1日起,浙江全省将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部分城市将试点驾驶证电子化和货车电子通行证等便利措施。
9月1日起,宁波、嘉兴两地将试点实施驾驶证电子化,两地群众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据介绍,电子驾驶证申领条件为,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暂扣、扣押、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的,则不允许申领。申领成功后,可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试点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今年6月起,杭州、宁波两地已试点实施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买卖双方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实行车辆交易登记“异地办理”。9月1日后,全省11个设区市均可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措施目前仅在全国218个城市试点,如有省外非试点城市买卖二手车情况的,仍按照原规定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9月1日起,在前期清理和规范城市货车通行政策,以及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电子通行码的基础上,公安部交管局决定开展试点改革措施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在我省嘉兴、台州两地推广应用“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我省其他设区市2021年年底前施行。原本地交管手机APP、公众服务号等申领电子通行证渠道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