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持续深化“海上枫桥经验”
巧解海上纠纷 守护船员权益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王舜毕) 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调解法官的指导下,宁波和义乌两地的货运代理协会调解员通过视频调解,成功化解了一系列货运代理纠纷,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双方出门不便的难题,让海事海商纠纷处理“一地都不用跑”。
宁波海事法院是浙江唯一一家海事法院,管辖我省所属岛屿、港口和通海内河水域港口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为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该院持续深化“海上枫桥经验”,设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和银行保险行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并依托入驻各地矛调中心的调解力量,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当地。
今年7月底,绍兴某纺织品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该公司此前向宁波某货运代理公司支付了海运费,但货物即将到港,对方拒不交付提单。法官联系宁波某货运代理公司后了解到,该公司与绍兴某纺织品公司委托的物流公司之间存在港口费用纠纷,所以才选择扣押提单。于是,法官将3家公司一起纳入调解,很快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宁波某货运代理公司当场交付了提单。
近年来,除了海商案件,海事纠纷也较为多发。“法官调研发现,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部分人民调解员的海事海商相关法律知识不足,存在一些纠纷调解难的短板。”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李锋说,针对渔区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等纠纷多发问题,该院在纠纷密集渔区建立渔业海事纠纷调处工作联络站,建立渔船船员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牵头起草《渔船船员劳务合同》条款,组织法官联合渔业部门大力开展推广和讲解培训,抓好源头预防关,规范渔船船员劳务市场有序运行。
“浙象渔50009”船员齐某便在当地渔业部门的要求下,与船东签订了合同。他说:“有了合同后,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还明确了生产纪律和劳动风险,心里很踏实。”在宁波海事法院和象山县政府共同推动下,目前象山县已签订《渔船船员劳务合同》3000余份。
为鼓励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宁波海事法院进一步推进海事司法融入基层治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专窗,聘任近70名专家型特邀调解员,精心打造“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品牌,处理渔船船员权益纠纷更加高效。
“今年,我们累计为342名渔船船员拿到工资,为1000余家货运代理企业提供服务,妥善化解海事矛盾纠纷2000余件。”李锋说,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宁波海事法院已形成一条行之有效的诉源治理闭环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