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须推动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蒋震 编辑 章忻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国“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间的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更全面视野更高起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强化使命担当,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提升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也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必须更依赖于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一、推动共同富裕须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基本原则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提出,本质上对我国转变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意味着我国从数量增长型发展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从外源式发展转向内生性发展。近几十年来,我国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既受益于全球化,又为全球化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活力和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利用丰富的劳动力优势和广阔的市场优势,我们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多样化、多元化。
经济发展走到今天的阶段,经济社会领域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供给侧领域,部分科技创新领域的“卡脖子”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受制于人”的难题和瓶颈还有待于全面突破。近年来,我国部分企业、部分领域遭受到一些国家的强力打压,便深刻体现出这一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一定要确保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需求侧领域,仍然有部分产品或服务停留在相对较低的质量水平,只能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尚未解决“好不好”的问题,难以充分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总体趋势。一旦长期得不到充分解决,有可能会出现内需向外需转化,这显然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内需市场的总体稳定安全。三是社会公平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流动性水平趋于下降,一旦长期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稳定和安全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保持适度的社会流动性水平,形成公平、正义、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性格局,对更好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劳动价值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包容性,有着全局、深远的意义。
上述问题的全面破解,最终依赖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本原则,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更加精准地激发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人民群众的劳动活力,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充分保障。在发展中实现总体安全、在安全中夯实发展基础和能力。从这一点来说,激发活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一体两翼”,统筹兼顾、顶层设计,既要从根本上夯实高质量发展能力、动力,又要确保经济社会安全。
二、推动共同富裕立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激发市场活力
更大程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活力和能动性,还是要依赖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之路奠定根本性体制保障,高质量发展之路就是激发市场活力之路。与之相适应的是,各级政府正确发挥积极性,也要以更好地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作为核心导向,继续推动市场分工体系不断细化,全面提升各类生产要素的专业化水平,让各类生产要素、产品或服务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内自由流动、迸发活力。
明晰政府与市场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功能界限,合理确定政府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支持方式、方法和最适程度。有为政府要求财政资源配置顺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宏观来看,坚持“全国一盘棋”,立足于优化整体国土空间开发分工布局,顺应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工业化、城镇化布局,建立基于要素分布的财政资源配置动态调控体系,更加衔接、协调人口流入地和人口流出地之间的财政资源配置关系。同时,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更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既要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异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不利影响,又要发挥公共服务体系对提升区域分工、专业化水平中的引导功能。构建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优化结构为导向的税收制度体系,强化筹集收入功能、弱化区域分配功能,后者由财政转移支付来替代,更加激励各级政府改善辖区营商环境、维护统一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从微观来看,财政资源配置要瞄准构建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痛点、堵点,区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规模市场主体,分环节、分领域,精准、有效施策。税制体系方面,优化税制结构,全面巩固前期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进一步深化增值税等间接税改革,加快实施简并税率档次、减少优惠范围等政策措施,降低其对市场分工带来的抑制作用。
随着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形态仍在拓展,从有形物理空间扩展到无形网络空间。激发人民群众的活力,推动共同富裕的抓手更加丰富,要求我们从推进数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数据分工体系建设等方面再谋划、再突破。
三、推动共同富裕还要坚持全面托底、适度保障,促进社会活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共同富裕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都要充分获得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机会。
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各级政府都需要着力强化在促进社会公平中的功能作用。值得指出的是,激发社会活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政府更加充分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才能够让他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去奋斗,参与到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之中,运用劳动来创造更大的价值。与此同时,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活力,才能为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享受更加充分的生存发展保障。
因此,在政府更加有为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作用时,要根据不同社会群体来精准施策,力求将社会活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充分结合。对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群体,要鼓励其自食其力,不断提升自身的劳动创造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激发他们的奋斗活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机会,让他们参与到市场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财政支持以促进市场分工和就业支持作为主要手段,激发其劳动意愿、奋斗活力;对无劳动能力或无完全劳动能力的人群,财政要强调基本公共服务“托底”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因素,更加合理地确定保障标准。税收制度方面,主要改革方向仍然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扩大直接税征收范围,提升直接税对全部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显著增强直接税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控能力。
此外,要看到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平领域出现了新问题、新特征,我们必须要在弥合数字鸿沟、提升人民群众数字能力等方面有所突破,而且要加大教育投入,让人民群众充分适应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升级的就业结构转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