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革命红”,浙江探索红色资源保护新模式
点亮散落的“红色星辰”
本报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韦 佳
7月16日,在中共下浙皖特委旧址——淳安县浪川乡狮古山村,村民们期待已久的红色展示馆正式开馆。注视着展板上的几张墓碑照,浪川乡副乡长张辉驻足良久。“80多年了,我们终于为这些无名英烈‘正名’了。”张辉指着照片告诉记者,墓碑下方长眠的,是128名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的战士。
多年来,墓碑散落深山间,村民们始终不知道这些无名逝者的真实身份。今年2月至6月,省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法治方式破解红色资源保护难题,凝聚各方力量深度保护各类红色资源。淳安红军墓的认定,就是其中一例。
无名烈士的身份是如何被证实的?专项行动破解了哪些难题,又有何成效?怎样凝聚更多力量去点亮如星辰般散落的红色资源?日前,记者前往淳安等地探访。
青山有幸埋忠骨
为128位无名英烈“正名”
在淳安山野间,散落着几块刻有“孤魂碑”字样的石碑。80多年来,它们的身份成为几代浪川人心里的未解之谜。
淳安是杭州唯一的革命老区县。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曾在这里点亮革命的火种。“因为这段历史,一些村民将这些墓碑唤作‘红兵坟’,猜测里面长眠着红军战士。”张辉告诉记者,乡里曾将一块石碑保护起来,并就此修建狮古山红军纪念广场,每年清明都会前去祭扫。但当地一共有几块墓碑,无名逝者的身份是否真的是红军,都不得而知。
今年3月,淳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德英等一行的到来,解开了重重谜团。
“当时我们正在附近的中洲镇办理一起红色资源保护案件,加大排摸范围后在浪川发现了‘孤魂碑’。”姜德英告诉记者,他们随即联合乡里和村里在深山中进行地毯式搜寻,最终一共发现4块“孤魂碑”、1块总碑及相关墓葬。
为了确定墓碑及相关墓葬的性质和保护问题,淳安县检察院与杭州军事检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走访勘察。结合碑文拓片内容及党史资料等深入分析论证,经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二级巡视员包晓峰等专家认定,4块“孤魂碑”所在地均为红军墓地。
“根据碑文上记载的时间、背景、埋葬人员等信息与史料,可以认定这里埋葬的是1934年9月24日在送驾岭(原遂安县,今属淳安浪川)之战中牺牲的128名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战士。”包晓峰的讲述,还原了红军战士们英勇牺牲的场景。
1934年,为了宣传中国共产党积极抗日的主张,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从江西瑞金出发,一路突破敌人的围追堵截,深入浙皖闽赣开展游击战争。这期间,他们先后4次挺进淳安,许多红军战士将热血洒在这片土地上。
同年9月24日,战士们在送驾岭与围追的国民党陆军第四十九师和补充第一旅展开阻击战,巧妙地与敌周旋,主力部队安全撤退。因战斗时间紧张,来不及掩埋牺牲的战友,红军战士们不得不匆匆踏上前行路。
“鏖战一昼夜,受枪弹丸死者以数百计……赖有地方信士仁人及慈善家诸君子,同募集资金将此次被戕骨骼收集而埋之……”在1938年立的总碑上,刻有《瘗阵亡军士记》。据此记载,阵亡的128名无名英烈由当地乡绅募资,就地安葬于4处墓穴。
今年6月29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淳安召开。省检察院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听证,并制定红军墓最终保护方案:4处红军烈士墓葬按照原址就地分散保护,优化整治周边环境,方便群众瞻仰凭吊;总碑迁移至当地红军纪念广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由当地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解决好迁移、保护所需经费。
“青山有幸埋忠骨,我从小听浪川红色故事长大,没想到无名英烈的身份真的被证实了!”得知好消息后,为红军墓的认定与保护工作积极奔走的张辉十分激动。他说,目前浪川乡正积极配合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依法启动无名烈士纪念设施认定程序,将按照最终方案进一步加大红军墓修缮与保护力度。
一抔热土一抔魂
深度保护682处红色资源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红色资源丰富,革命精神丰沃。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截至6月底,我省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地方党史、方志、退役军人事务、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共摸排出革命旧址、烈士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等各类红色资源5183处。
省检察院《“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显示,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加大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由于年代久远难认定等原因,一些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
“这也是当前全国红色资源保护面临的普遍难题。战争年代记录不完善、资料不详尽,不少战士牺牲后没有留下名字,仅留有无名墓碑,相关部门‘追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
军地检察机关携手合作,为散落的红色资源提供了法治护航,我省各地纷纷掀起红色资源守护热潮。
前不久,长兴县泗安镇长潮岕村的村民们发现,竹林深处的古道边,树起一块刻有“新四军无名女战士墓”的崭新墓碑。这块墓碑,由长兴县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树立。
“今年3月,我们在长潮岕村走访时,听村民说村里葬着一名新四军女战士,村里的胡阿新父子默默守护了她70多年。”第一次听说墓碑背后的故事时,长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朱胜平深受触动。
1944年冬天,长兴卫生院接收了一名新四军女战士,当时年少的胡阿新在卫生院负责运输药材。后来,这名女战士因抢救无效去世,胡阿新一家将她葬在长潮岕村,墓地用青石简单垒砌。女战士姓甚名谁,胡阿新不知道,但每年清明节他都会去祭扫,直到耄耋之年,才将守墓的“接力棒”交给了儿子胡学健。
检察官们与当地相关部门4次上山调查,希望能找到无名女战士的信息,但遗憾无果。虽然认定烈士工作存在困难,但他们深深为村民拥护新四军、崇尚英烈的精神所感动,于是与长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磋商,决定为这位女战士立碑。为促成纪念设施的规范保护,长兴县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与泗安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细化管理与保护无名新四军女战士墓的职责分工。
在衢州开化,当地检察院正在联合相关部门,为1934年组建农民游击队的队长张春娜申报烈士,同时进一步修缮、维护英雄的故居和墓地;丽水松阳县检察院发现一批红军标语墙体因年代久远导致部分风化、脱落,当即督促相关部门定制有机玻璃保护框,推动全县12处、24条不可移动红军标语被有效保护……
据统计,通过“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我省各地检察机关已成功推动682处红色资源被深度保护。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已取得明显成效。
崇尚英雄护英雄
法治护航协同共治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的快速发展,全国多地已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文化资源等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
2019年8月14日,为营救落水群众,年仅29岁的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壮烈牺牲。张某某却在本地一个近500人的微信群中发表诋毁吕挺烈士的不当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湖州市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并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某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施行以来,浙江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300余件,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我省在英烈保护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领域的一次新尝试。”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具体的红色资源保护实践中,需要同时考虑消防、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因素,以及相对应的消防、文保、退役军人事务、住建等不同行政职能部门。此外,不少红色资源零散分布于偏远山村,增加了监管与保护的难度。
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协同共治成为关键词。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公益保护方式,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共同促进英烈及革命文物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红色资源资政育人作用。如诸暨市检察院经过与职能部门沟通磋商,助力“宣侠父故居”“黄家店新四军金萧支队纪念馆”“同山丽坞底革命烈士陵园”成为绍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宣侠父故居”还被列为“浙江省党史教育基地”。
检察机关在凝聚共识的同时,推动各地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今年5月,在遂昌县检察院推动下,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台《遂昌县文物保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文物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职责归属及修缮要求,进一步规范修缮资金使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文旅、退役军人事务、消防等5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协同保护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公益诉讼”协同治理模式,确定线索通报、调查协作、信息共享、会商联络等工作机制。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的探索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红色资源和传承红色基因,建议尽快在全省层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对损坏红色物质资源、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等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保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