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评价 表彰优待
我省出台志愿者激励办法
记者 王璐怡 黄珍珍
本报讯 (记者 王璐怡 黄珍珍)日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做志愿服务将享受更多荣誉和优待。
据悉,《办法》的出台旨在完善我省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根据《办法》,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和响应浙江省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省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我省将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适当的原则,在星级评价、评选表彰、优待措施三方面给予激励。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分别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全省的志愿者星级评价由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后台自动生成。其他的星级评价由评价主体自行管理。在浙江慈善奖、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最美浙江人等评选表彰上,《办法》要求设立激励优秀志愿者的奖项。
根据《办法》,星级志愿者和获得表彰的志愿者将享受一系列礼遇优待。比如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和获得表彰的志愿者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鼓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为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免费、优惠、优先或专项服务。享受省级礼遇优待措施的志愿者可以同时享受管理所在地的礼遇优待措施,内容相同的,按最高标准享受。
《办法》还鼓励各地各单位建立标准合理、层次分明、范围广泛、方法多样的激励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