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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节水型企业减征水资源费

最高可减征50%

  本报杭州7月14日讯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蔡麒麟) 省级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7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正式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8月1日起实行水资源费减征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节水技术改造成效显著,被评为2020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造纸业一直是传统高耗水行业,按照正常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该公司每年的水资源费支出在64万元左右。“按照最新的政策,我们每年可省下一半的水资源费,再投入到节水设施建设中。”公司负责人说。

  “按照《办法》规定的减征标准,全省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全年将减免水资源费约300万元,省级节水型企业全年将减免约1400万元,合计1700万元。”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省级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的工作目标、实施对象范围、减征标准、具体操作办法等,不仅为节水型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更是补齐了节水奖励制度短板。

  今年,浙江将继续实施节水标杆引领行动,全省计划完成50个节水标杆酒店、50个节水标杆校园、100个节水标杆小区和150个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打造一批水效领跑者,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在浙江走深做实。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对节水型企业减征水资源费 2021-07-15 22798947 2 2021年07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