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收入分配 推进共同富裕
——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
本报记者 潘如龙 吴晔 周宇晗 章忻
贾康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优化收入分配 推进共同富裕
——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
本报记者 潘如龙 吴 晔 周宇晗 章 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针对这一话题,本报采访了著名财经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
注重初次分配的规则和过程公平
新的征程上,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贾康认为,再分配之前的初次分配,应该更多注重规则和过程的公平。要以激励创新、注重效率来“做大蛋糕”,这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底盘”。而规则和过程越体现公平,越有利于促进效率,越有利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仍然要花大力气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贾康认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源于对效益与创业创新的激励和动力机制,基本原理是鼓励人们创新创业,需要给予物质利益的必要引领。对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创新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再分配环节,要动态进行优化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加快“扩中”、全面“提低”、进一步激励财富创造,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贾康认为,初次分配之后的再分配环节,要更多注重结果的适当平衡,既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平均,也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分好蛋糕”。这需要与时俱进,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动态地进行优化调整。(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贾康认为,再分配的主要运行机制方面,首先要特别注重发挥财政的转移支付作用,扶助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区域。二是互助共济的基本社会保障,在此之上还要积极发展更丰富的多样化机制,比如在基本养老之外,还要有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自愿选择、形成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商业性养老保险。
把握好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
新的征程上,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浙江省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读书班上,省委主要领导强调要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成效,完善“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机制。要发挥好数字化改革对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的引领撬动作用,从整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贾康认为,在推动收入分配改革攻坚克难方面,我们要有紧迫感,努力使相关规则和制度按照“最大公约数”式的税收法定和规范的公共选择原则一步步推进,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完善。直接税改革一定要通过这样一种公众参与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取得最大公约数。
浙江省委提出,要以新视角新高度谋划推进突破性改革,跳出原来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贾康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托底手段之一是税收改革。当前,在直接税方面,还有相当可观的改革创新空间,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是否可以加入国家相关直接税改革等试点范围,更积极地进行制度安排与政策创新,非常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