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出台意见
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本报讯 (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孙凯妮)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学深悟透、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责职能,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意见》指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历史使命。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对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作出全面部署。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握大局大势,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推动思想统一、政策落地、任务见效。要明确监督路径,强化具体抓、抓具体的理念,在对象上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在方式上坚持项目化、清单化运行,在效果上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三效合一”最大化。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要健全监督机制,主动适应示范区建设对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全过程目标管理,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以高质量监督推动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蓝图变为现实。
《意见》强调,要深刻把握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管党治党规律特点,发挥清廉浙江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整治损害共同富裕的腐败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坚持纠树并举,弘扬公私分明、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推动把好作风带入共同富裕新征程。要推动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升级版,着力防范和治理政商交往中的各种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促进政府有为、市场有效。要强化基层监督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础,突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的成果。要紧盯共同富裕关键部位做优清廉单元,着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交通和清廉文化建设,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成为示范区建设的鲜明底色。
《意见》还就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要探索建立例会+协调会、数字平台+闭环管控、总报+专报、横向+纵向一体联动等4项工作机制,完善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形成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