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贺信精神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精神
加快打造新时代开放发展的“金名片”
努力推动“三农”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
记者 刘乐平
本报杭州6月15日讯 (记者 刘乐平) 15日上午,省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贺信精神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主席向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致贺信,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目标任务,强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的重要作用,充分表达了中国愿与中东欧国家一道深化经贸合作往来、加强各领域合作的真诚愿望和坚定决心,为我们办好博览会、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交流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进一步增强高水平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要深刻感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浙江工作的关心关怀,深刻认识浙江在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的重要角色,用足用好博览会这个平台抓手,充分发挥博览会溢出效应,加快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中心枢纽、中东欧国家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桥梁、中国—中东欧国家多层次交流的重要窗口,努力在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交流合作上展现浙江更大担当,决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浙江的关心和厚爱。要确保博览会成果、签约事项等尽快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政策叠加的乘数效应,纵深推进对外开放;拓展双方合作领域,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框架下打造更多精品项目;深化人文往来,在世界舞台发出浙江声音、讲好浙江故事,推动浙江与中东欧国家交流合作走深走实,加快打造我省新时代开放发展的“金名片”。要不断完善办会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承办两条腿走路,突出中东欧国家的亮点特色、数字赋能,迭代升级、求新求实,持续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的世界影响力,确保博览会一届更比一届好、每年都有新提升。
会议指出,6月1日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规范指南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扛起“红色根脉”的政治担当,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站在全局战略高度来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精神,逐条逐项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不断提升我省乡村振兴法治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以及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契机,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地方性法规,大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的乡村单元,加快乡村振兴数字赋能,全省域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快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努力推动我省“三农”工作继续走在前列。要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领导责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党组织对农村各项事务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应有职责,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要认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切实把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