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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专版

  一、申报对象

  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三、申报内容及证明材料

  本单位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省级征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登录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zjdpf.org.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主管部门颁发的1至8级)复印件(外省户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人事代理须提供协议)。

  4.2020年1~12月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明细。

  5.2020年1~12月在税务系统申报的残疾人职工工资收入表及对公账户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如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支付月份提供)。

  6.经办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省残联网站下载)。

  四、有关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3.合同、文件、证件、凭证等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可上门或寄送方式送达审核资料。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571)85781153(兼传真)、85781157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4楼

  邮编:310005

  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QQ群:

  581682350

  省级征收单位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公告

  省级征收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级征收单位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如下: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6月4日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4 2021-06-08 浙江日报2021-06-0800013;浙江日报2021-06-0800010;浙江日报2021-06-0800011;浙江日报2021-06-0800012;浙江日报2021-06-0800014 2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