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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专刊

卖只鹦鹉被罚两万

陈伟银 夏灵犀

  王某系外地人在文成工作,将510元买到的“小太阳”鹦鹉带到文成嘉南美地的工作场所精心饲养,结果被警方查获。卖家杨某触犯了刑法,近日缴纳了2万元罚款。为何卖个“鹦鹉”也犯法?事情要从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说起。

  2019年4月,杨某明知自己购买的“小太阳”鹦鹉可能属于国家禁止非法买卖的保护动物,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一只鹦鹉出售给了王某。2020年5月8日,鹦鹉被文成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涉案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虽知道我卖的鹦鹉是市场不让卖的品种,但抱着侥幸心理卖给了他人,真的特别后悔。”事发后,杨某懊悔不已。

  2020年12月22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文成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已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文成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杨某进行行政处罚。

  “不需手续可买卖的鹦鹉只有3种,其余种类鹦鹉均属于野生动物。”承办该案的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提醒鸟类爱好者,并非所有鹦鹉都可作“宠物”随意买卖,必须保持警惕,切勿因一时疏忽或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


浙江日报 专刊 00015 卖只鹦鹉被罚两万 2021-06-04 浙江日报2021-06-0400013 2 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