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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将保护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送进保护区

李世超 彭高翔

  日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吴某甲等三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章村镇长潭村文化大礼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安吉检察院“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获评省院首批创新实践基地后,湖州首例在创新实践基地开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在2019年4月至9月期间,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村民吴某甲多次躲在汽车后备箱内进入保护区,利用矿灯、电网等禁猎工具在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生棘胸蛙85只,其中30只灭失。同时从保护区附近村民吴某乙处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棘胸蛙17只。吴某甲将其非法猎捕和收购的野生棘胸蛙出售给保护区周边农家乐,形成了稳定的产销链。

  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山高水长、植被茂盛,生物物种丰富。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引发国际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警示人们必须从根本上重新思考人类与生物、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双方主体资格、侵害的野生动物生态损害价值,以及本案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举证证明。

  为进一步阐明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申请,由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林业工程师何莹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围绕棘胸蛙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殊意义,进行了详实说明。

  “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各被告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虽小,但是背后承载的生态价值无法估量,希望不要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作出破坏生态坏境的行为。”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三名被告予以告诫。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公开庭审,三名被告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愿意承担因非法狩猎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后法院当庭予以宣判,判令三名被告就生态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次庭审让我充分了解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的必要性,作为农家乐的经营者,已经享受了这一片绿水青山带来的‘红利’,所以不管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还是为公共利益考虑,我都会积极响应政策,守护好这里的生态环境。”庭后,现场观摩的一位农家乐业主如是说。

  接下来,安吉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基地的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生态修复、预防宣传等一体化功能,以基地为窗口,全方位展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据了解,本次庭审由安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旭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南太湖新区法院院长闵海峰担任审判长。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属地乡镇村民代表以及保护区周边农家乐业主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0 安吉将保护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送进保护区 2021-06-03 浙江日报2021-06-0300004 2 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