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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政策

规范高中招生 维护教育生态

  本报杭州5月27日讯 (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方柔嘉) 5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就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源统筹、指标到校制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21年全面建立市级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从严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围绕规范高中招生秩序,阻断违规“掐尖”的现象,《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属地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坚持统筹调配”原则。《通知》还细化了四类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市)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超越城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省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针对区域之间普通高中资源不平衡问题,我省将启动实施普通高中资源省、市两级统筹机制。着眼于促进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通知》进一步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从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且分配名额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从2022年起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明查暗访,并接受各地和群众举报、监督,一经查实违规招生行为,将首先问责教育主管部门,并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规范高中招生 维护教育生态 2021-05-28 22592042 2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