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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谱写地方立法与监督的时代华章

——法治浙江决议实施15周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眸

  立法是法治之源头,良法是善治之基础。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同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

  15年来,我省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06年至2021年3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修改212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9件,基本形成了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为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治理能力水平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2020年12月24日上午,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出台。首次明确数字经济的法定概念,首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该条例创造的诸多“第一”,彰显了我省以地方立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和担当。

  在浙江,改革与立法总是相伴而行,凡重大改革必于法有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在省级层面率先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制度样本;《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我省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破解痛点堵点,20余部地方立法开创全国第一。

  高质量立法,离不开完善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保障。15年来,我省立法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做法。建立立法公开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所有法规草案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实行“双组长”制,确保起草工作及时协调、有序推进;构建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实效;坚持开门立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一系列探索创新背后,是我省对提高立法质效孜孜不倦的追求。

  地方立法的触角,从省域向市域延伸。2015年,浙江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稳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首创较大市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不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一批问题导向清晰、地方特色鲜明、回应关切及时的高质量法规应运而生。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1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和民生重大关切,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综合运用法定职权和各种监督手段,注重联动监督、跟踪监督,拿出了一系列硬核监督成果。

  截至2021年3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5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58项,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5年砥砺奋进,15年赓续奋斗。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中,我们看到了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的初心,也看到了打造更多监督硬核成果的决心。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将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谱写地方立法与监督的时代华章 2021-05-28 22592030 2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