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社在浙江首创“包产到户”
永嘉《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1956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在雄溪乡燎原高级社(今属温州市瓯海区)进行农业生产产量制试验,由此在浙江首创“包产到户”。
新中国成立以后,浙江快速实现农业初级合作化。急剧扩大的生产规模,使相当多的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混乱,出现了出工不出力、劳动效率降低等问题,促使人们对当时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计酬制度进行思考。
保存于温州市档案馆的《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对永嘉燎原社“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在时任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的支持下,时任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带领工作组到雄溪乡燎原高级社蹲点。从《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中可以看出,针对农业生产管理中的弊端,燎原社从生产责任制入手,让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的决定权在社,“社决定、队掌握、户执行,户在队的统一分工下进行生产”,进行“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责任制试点。这一办法实行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全社耕种面积扩大8%,春粮增产40%,积肥比周围4个合作社的总和还高出3倍,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但当时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永嘉“包产到户”试验被叫停,浙江农村的第一次包产到户探索就此夭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永嘉“包产到户”得到正名,被定位为全国“包产到户”的首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