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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彭韵佳) 这是国家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采取的精准“靶向治疗”——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完善支付政策等方面,明确“双通道”管理要求,亮剑进院“最后一公里”。

  哪些药将被纳入“双通道”?

  意见提出,要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日前,国家医保局筛选了2020年新增谈判药品中19种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药品,公布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进行查询。

  “双通道”如何进行支付?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也就是说,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可以享受与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

  “医保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实时支付与结算,将有效缓解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高级经济师陈昊说。

  国家医保局介绍,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此外,将探索推进把“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双通道”如何监管医保基金?

  “双通道”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到院外,对基金安全风险管控提出新的挑战。对此,将以处方流转中心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并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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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22508889 2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