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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讲好警示教育“一堂课”

吴丽燕 陆志鹏

  “朱某某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行程变相公款旅游,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决定给予朱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堰四社区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支部党员大会。会上,该区纪委区监委向支部党员当面宣布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朱某某党纪处分决定,并现场听取群众意见。

  这是一场党纪处分的宣布会,原本这种处分决定会通过一纸决定书下发。从去年开始,区纪委区监委大力创新升级和做深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对于一些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采用会议宣布的形式开展。据了解,会上除了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外,还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深入阐明其中的纪法规定,做到以案释纪、以案明纪,切实将处分决定宣布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亲眼目睹一起共事的同事受到处分,亲耳聆听现场剖析‘病因’,我深感震撼,这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当天参加现场会的一名干部说。

  宣布会既是一场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的大会,也是一场面对面释纪说法的答疑会。不久前,练市镇李家兜村也通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的方式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某某的党纪处分进行了宣布。当天的处分宣布会持续了2个多小时,村里40余名老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等积极参与,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共公布凭证、清单189张。同时,会上还围绕该村2004年以来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对收据、合同、凭证等原始资料进行逐项逐笔公示和解释说明。

  此外,为让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实现常态化、执行规范化、效果持久化,该区制定了处分宣布执行工作的规范要求。据介绍,区纪委区监委会在“事前”完善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向承办部门了解受处分人身体、思想情况,商定宣布时间、地点,在宣布场所悬挂党旗,营造严肃庄重氛围;“事中”规范有序,做好以案示警,听取群众意见,充分释纪说理,以身边人身边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事后”则会及时归档,做好动态监管,宣布后将相关材料归入案卷,同时要求受处分人所在镇纪委进一步关注其思想动态,做好处分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

  “通过这种形式,既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又能消除群众疑虑、修复干群关系。”该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区已开展处分决定宣布25次,既维护了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实现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0 南浔:讲好警示教育“一堂课” 2021-05-07 浙江日报2021-05-0700014 2 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