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 守护太湖
王汝晋 王艳琦
近日,在吴兴区织里镇罗溇水闸堤岸边,2万余尾鱼虾苗跃入了太湖。与此同时,南太湖首个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在此揭牌设立,这也是吴兴区检察院在加强太湖流域司法保护过程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又一生动司法实践。
据了解,履行此次增殖放流义务的,是去年10月1日太湖退捕后,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非法捕捞太湖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的家属。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吴某某伙同张某某等6人,先后4次在吴兴区南太湖水域非法捕捞太湖野生虾共计300余斤,价值1.8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21年2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易结事难了。“如何做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结合”成了办案组思考的又一个课题。基于“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该院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承担修复责任,在吴某某服刑期间,由家属及时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
“小小太湖虾,体现大情怀”,吴兴区检察院以太湖十年禁捕、水生态治理、打造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为契机,积极推动在太湖沿岸设置“南太湖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促进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