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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
的历史标记和现实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萌发、形成、创立和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过程。

  “法治中国”概念是“法治浙江”概念合乎逻辑的放大、延伸和深化,由“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与当年习近平同志把“依法治省”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浙江”是同一逻辑在不同时空的展现和演绎。《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核心概念、基本逻辑、重要表述而言,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蓝本。法治浙江领导小组的设置和成功实践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提供了实践经验。

  十五年来,许多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意义的法治浙江建设经验和在经验之上的理论提炼,如党建引领的“三治融合”、数字治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以不同方式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全会决定、中央文件、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从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

  “法治浙江”既是“法治中国”实践的启航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生不息的经验供给和理论来源。法治浙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必将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持续发展、永葆生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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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标记和现实价值
2021-04-21 22415793 2 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