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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今日温州

龙湾土地出让新增前置条件

垃圾分类设施成新建小区“标配”

卞銮丹

  下好垃圾分类收集“先手棋”,打造温州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行区,近日,龙湾区率先将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入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今后,龙湾全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都将成为新建小区“标配”。

  龙湾区把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的专项条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破解项目建设容积率和绿地率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限制等问题。

  按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龙湾区要求出让地块内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与新出让的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项目工程摘牌后,政府与项目房开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要求各建设单位按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落实。

  据悉,该标准规定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米×0.8米,高层建筑每幢宜设置一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收集点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收集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存放点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等。

  鉴于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龙湾区要求房开公司提前考虑包含收集点、收集房、存放点“两点一房”,在项目建设中统筹解决容积率和绿地率等问题。

  据了解,龙湾区目前已有5个地块(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I-14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E-08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A-26ab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05地块)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为出让前置条件,其中2个地块(温州民营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I-14地块)已摘牌。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 00007 垃圾分类设施成新建小区“标配” 2021-03-20 浙江日报2021-03-2000004 2 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