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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重新设立2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

  本报杭州3月17日讯 (记者 蒋欣如) 3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会上,重新设立的2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受授牌。

  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选设首批27家联系点单位。去年8月,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重新确定22家联系点单位。

  此次重新设立的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包括县级人大常委会4家,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10家,人大代表联络站1家,社会组织1家,高等院校1家,行业协会1家,律师事务所3家,企业1家,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均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单位。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中的关键一环。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进联系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确保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参与全过程民主实践、积极助推全链条法治创建、有机融入全省域整体智治,推动我省高质量立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省人大常委会重新设立2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1-03-18 22260224 2 2021年03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