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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举行第六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冠疫苗及接种整体安全可靠

  本报杭州3月15日讯 (见习记者 李娇俨) 3月15日,我省举行第六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工作。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共设立了1967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截至3月14日已累计接种334.92万剂次,已有139.62万余人完成了两剂次的全程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其他疫苗报告发生率,以皮疹为主,未发生疫苗接种相关死亡、严重残疾等,所有异常反应病例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部署会后,我省迅速行动,于3月5日召开全省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部署会。在总结全省重点人群紧急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全面启动18周岁及以上居民免费接种工作。

  方便群众就近接种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表示,本次新冠病毒疫苗居民免费接种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的预防接种活动,现阶段浙江省内18周岁及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都是本次接种的服务对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表示,各地在综合评估辖区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需按照就近方便、高效服务的原则,合理规划、规范设置接种单位,配齐人员和设备,向社会公示接种单位信息,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接种服务。

  社区预防接种门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种点在优先保证儿童免疫规划和其他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向社会开放。各地政府可征用大型展馆、运动场馆等场所设置方舱式临时接种点,满足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需求,更好落实属地接种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对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定疫苗需求计划和接种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疫苗供应保障情况,按照感染和疾病传播高风险人群、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建立人群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的顺序,统筹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据悉,为缓解采购机构和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省医疗保障局将向省疾控部门预付3个月的疫苗采购费用,做到钱等苗,而不是苗等钱。此后,医保部门将于每月月底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全省疫苗接种及费用信息,将疫苗费用支付给疾控部门及接种医院。省医疗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将对疫苗接种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疫苗经费专款专用。

  据省医保局负责人介绍,疫苗价格内已包含异常反应赔偿险,赔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

  国产疫苗安全有保障

  记者还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免费接种工作,我省提供的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大量实验室和现场人群接种数据均表明疫苗的安全性有充分保障。

  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提供两种新冠疫苗,一是国药集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药中生”)生产的灭活疫苗,二是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兴中维”)生产的灭活疫苗。上述两种疫苗均为国家已批准附条件上市的产品。其在一、二、三期临床试验中,各项安全性指标均已达到国家要求。

  在实验室或疫苗生产车间培养的新冠病毒,被灭活后毒性为零,但进入人体后仍能刺激抗体的产生,从而起到保护效果。

  我国目前已接种了超6200万剂次新冠疫苗,未出现死亡、严重残疾及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表示,据异常接种反应监测系统统计分析,我省群众接种后累计报告疑似异常接种反应发生率为5.32/万,低于全省2020年其他疫苗疑似异常接种反应发生率。报告的疑似异常接种反应多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轻度发烧、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严重异常反应发生率只有2.2/百万,经治疗后均好转痊愈。经对我省现有监测信息结果分析,本次新冠疫苗及接种整体安全可靠。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提示,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者、正在发热者、妊娠期妇女不可或不宜接种新冠疫苗。

  此外,接种新冠疫苗后并不等于进入防止新冠病毒感染的保险箱。对于个人来说,疫苗的保护率不可能是100%,且产生保护性抗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群体来说,在没有形成免疫屏障的情况下,新冠病毒依然容易传播。为防止疫情反弹,现阶段的各项防控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包括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勤通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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