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
省委、省政府林业40年
重大战略部署
1981年10月12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部署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植树地段、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
1982年2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成立浙江省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义务植树运动和城乡造林绿化工作。
1982年6月2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绿化荒山、改造疏林山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调动集体和个人绿化造林的积极性。
1984年10月1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明确规定营林生产应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
1989年10月29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绿化荒山、振兴浙江林业的决定》,确定“今明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规划目标。
1994年10月22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将林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全面绿化浙江,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2001年2月5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提出建万里绿色通道、创千亿林业产值、造浙江秀美山川的目标任务。
2004年2月27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抓好五大生态工程、发展林业产业、深化林业改革、坚持科技兴林、加强依法治林、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1月25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指出“森林浙江”建设要以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需求为核心,逐步建立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目标。
2014年10月10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初步建立平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平原水乡生态景观,全面建成生态林业完备、富民林业发达、人文林业繁荣的森林浙江。
2020年2月1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全省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80万亩以上,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