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沪签订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
长三角跨港区供油迈向常态化
记者 林上军 翁杰 通讯员 黄波
本报讯 (记者 林上军 翁杰 通讯员 黄波) 3月8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管委会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在舟山签订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这标志着长三角港口海事服务一体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将有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推进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建设。
根据协议,浙沪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两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进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
据了解,首单跨浙沪港区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业务于去年10月开展,此次签约意味着长三角跨港区供油将进入常态化商业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