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