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艺人陋习的溢出效应
刘雪松
全国两会马上要开了。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3月2日,这个话题在新闻热榜上直冲云霄,受到不少网友力挺。
上个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包括涉毒在内的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抵制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复出,同意后可以复出。这个自律办法听起来很厉害,实际上弹性很大。抵制期最多可以永久,但是也可以是1年,实际上威慑力有限。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该不该入法?这是个严肃的法律议题,需要立法机构和专业人士深入研究。但是,背后的民意期待和社会效应考量,值得认真对待。现在,人大代表“补一刀”,“吃瓜”群众也叫好。这不是仇恨艺人,而是同仇敌忾恨毒品。一般人吸毒,毒的是自己。艺人吸毒,毒害的是大众。青少年社会认知和道德判断力相对较低,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明星对他们的影响力很大。如果明星吸毒后可以继续大摇大摆活跃荧屏、可以日进斗金,那么对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的误导是十分危险的。“一次吸毒,终身禁演”,是灭品德不端违法犯罪者的幻想,是断他们的演艺路,是保护大众,反过来也是保护公众人物自己。说到底,严管艺人陋习,并非真的要针对艺人,更重要的是防范艺人陋习的“溢出效应”伤害青少年,伤害公序良俗。
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特殊职业需要特殊对待。公众人物自身要自律,行业也需要自律。但是当下很多公众人物和行业的自律是孱弱的,效果很差。这就需要法治来“补一刀”。比如说教育岗位的师德不良者,法律法规也可以明确更严厉的惩戒措施。法律法规需要“补刀”的地方,不止艺人吸毒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