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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光汇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关于拟议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人”)与设立于中国香港的光汇石油集团有限公司Brightoil Petroleum Group Limited(“目标公司”)及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光汇石油集团有限公司Brightoil Petroleum Group Limited于2020年12月9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投资人以一定的对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发的股份(“拟议交易”)。拟议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将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份。

  二、关于通知债权人公告

  为拟议交易的目的,投资人拟对目标公司及其设立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的子公司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和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合称为“目标集团”,单独称为“目标集团实体”)的债务情况进行核查。特此以本公告的方式告知目标集团实体的债权人,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投资人申报其对相关目标集团实体的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日以指定电子邮箱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为准。

  2.联系方式

  接收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光汇石油舟山项目部

  请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

  电子邮箱地址:yangj@ytport.com

  3.申报材料

  目标集团实体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随附以下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所申报材料均应扫描为清晰可见的PDF文件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通知债权人公告的目的及免责

  本公告仅为投资人核实目标集团的债务情况而做出,不得视为投资人对任何根据本公告向其申报的债权(如有)所对应的目标集团实体负有的债务或任何其他义务所作出的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或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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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1-02-25 浙江日报2021-02-2500017;浙江日报2021-02-2500018 2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