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出台行政执法新规
12个领域轻微违法可“首错免罚”
记者 钱祎 何伊伲 通讯员 俞彧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何伊伲 通讯员 俞彧) 《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对发改、教育、公安、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港航口岸、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领域114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首错免罚”。此前,舟山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出该制度,已对50余起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行为给予免除行政处罚,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首错免罚”事项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旅行社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污损、毁坏,管理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等,实行清单式管理,由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梳理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舟山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首错免罚”条件的当事人或企业等,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后,须自愿承诺即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并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