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1年1月30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财政厅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0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1.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资金保障,确保患者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现患者费用个人“零负担”;出台临时性工作补助、出差补助、伙食补助等保障政策,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在全国率先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迅速将经费拨付到相关单位及抗疫应急研发等重点领域。全省全年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20亿元。
2.积极支持稳企业稳增长。加强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深入实施“五减”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财政部门累计兑现惠企财政政策补助支持资金2026亿元。实施减免“房土”两税、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税降费政策,全省累计实现减税降费4061亿元。落实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给予逾1100家企业财政贴息4.9亿元,贴息后利率低于1.5%。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410亿元,增长56.7%,有力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落实好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增加省担保集团资本金10亿元。落实12亿元保障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
3.抓好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按照“体现公平、统筹兼顾、高效直达”的原则,创新建立“一池一码三减三清单”工作机制,争取中央直达资金442亿元,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基层,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同时,省市县再添了把“旺火”,统筹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8.98万户。实时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
4.推进创新强省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之江、良渚、西湖、湖畔4个省实验室建设,加快打造三大科创高地。落实11.8亿元支持59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落实4.4亿元支持63个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落实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2.33亿元,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落实首批“鲲鹏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亿元。安排18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县域窗口”。落实10亿元实施第二批数字经济分区域(行业)财政专项激励。出台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若干意见。下达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
5.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政策研究和储备,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财政政策体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奖补资金1.8亿元,加大对长三角一体化的支持力度。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财政体制政策,2020—2022年,统筹安排预算资金50亿元支持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开展浙皖两省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
6.大力保障“四大建设”。下达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加快打造十大海岛公园。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182.02亿元,加快构建省域、市域、城区“1小时交通圈”。落实省交通集团铁路建设资本金20亿元。支持“4+1”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落实中央基建投资资金68.80亿元、省级资金109.52亿元。落实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8亿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8.54亿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7.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16.26亿元。将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的省级补助标准从1.5万元/人提高到3万元/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从户均7500元提高到15000元。落实34亿元支持粮食、蔬菜、肉蛋奶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落实81.57亿元,重点支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用水提标达标行动。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3.44亿元,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落实村级组织保障经费19.61亿元,支持村级组织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96亿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有效运作,完成基金投资18.72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37.04亿元。
8.支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安排资金138.55亿元,实施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和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建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25.65亿元,支持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和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争取中央资金8.3亿元,推进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
9.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7.23亿元,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下达3亿元支持全省新建3000个农村文化礼堂。保障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出台失业补助金和以工代训补贴等帮扶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1.08亿元,统筹安排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20.15亿元,支持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省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68.58亿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36.7亿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下达学前教育补助6000万元,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安排29.51亿元,支持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至年人均570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68.68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年人均87元,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15.79亿元。落实“医学高峰”建设资金8.56亿元。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5%,惠及全省855万退休人员。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省定标准提高至165元/月。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31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54亿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14.54亿元,支持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10.推进财政管理和体制创新。提出“保、优、延、减、稳”五字原则,强化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实施三轮压减支出措施,全省累计压减571亿元。坚持节用裕民,将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和方法,着力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扩大至所有省政府考评部门和所有市、县(市、区)。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11.加快财政数字化转型。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要求,统筹推进整体财政建设。加快推进政采云平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电子票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系统、资产云平台迭代升级,提升财政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全面推广实施“预算云”。
12.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深入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善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组织开展“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完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评价指标体系,从源头防范县级财政运行风险。出台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系统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相关的建议221件(其中主办10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及时与代表沟通,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
(二)2020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48.00亿元,增长2.8%;全省税收收入6261.51亿元,增长6.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4%,收入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加上转移性收入5335.89亿元,收入合计12583.8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81.98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1%,可比增长2.6%;加上转移性支出2501.91亿元,支出合计12583.8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52亿元,可比下降8.2%;加上转移性收入4122.72亿元,收入合计4417.2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34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6%,可比下降1.4%;加上转移性支出3740.90亿元,支出合计4417.2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0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53.35亿元,增长7.0%;加上转移性收入2754.80亿元,收入合计14108.1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883.94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21.6%,增长14.4%;加上转移性支出2224.21亿元,支出合计14108.15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15亿元,可比下降15.1%;加上转移性收入2220.79亿元,收入合计2248.9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9.82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0%,增长27.2%;加上转移性支出1999.12亿元,支出合计2248.9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0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32亿元,增长24.0%;加上转移性收入6.02亿元,收入合计120.3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41亿元,完成预算的88.1%,增长5.1%;加上转移性支出58.93亿元,支出合计120.3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26亿元,增长11.8%;加上转移性收入1.16亿元,收入合计51.4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25亿元,完成预算的84.2%,下降4.4%;加上转移性支出21.17亿元,支出合计51.42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71.00亿元,下降8.7%;加上转移性收入456.79亿元,收入合计5027.7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178.92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5.2%;加上转移性支出593.28亿元,支出合计5772.20亿元。收支相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赤字744.41亿元,赤字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一是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影响;二是2020年我省净上解中央调剂金136.49亿元;三是待遇享受人数较多,抚养比较低。
(2)省级
2020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1.60亿元,增长5.8%;加上转移性收入521.90亿元,收入合计743.5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7.85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7.0%;加上转移性支出715.29亿元,支出合计893.1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赤字149.64亿元,赤字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一是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影响;二是上解中央调剂金支出增加;三是下拨给困难市县省级调剂金较多。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财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财为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确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015年的1.51倍、1.52倍,年均增幅分别为8.5%、8.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从全国第五跃升至全国第三。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保持在83%以上,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连续17年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四年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二、2021年预算草案
(一)2021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突出“三个争先”,落实落细“十三项战略抓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加快建立现代地方财税体制,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2021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
1.慎终如始保障疫情防控
支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政策资金保障。研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财政政策举措,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全力支持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应急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的保障。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8.66亿元。
2.全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一是保障创新强省建设。全省科技投入增长15%,深入实施创新强省战略,加快建设三大科创高地。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排38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等省实验室建设,筹措19.55亿元落实重点研发和基础公益研究补助政策。安排4.5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安排省创新引领基金3亿元,发挥基金积极作用。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二是保障人才强省建设。安排5.2亿元持续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绩效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助力打造人才蓄水池。安排8亿元支持“鲲鹏行动”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核心人才。统筹2.71亿元支持西湖大学创建新型研究型大学。安排1亿元支持加快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三是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聚焦我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等重点工作,安排10亿元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继续安排18亿元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研究制定新一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方案,持续推动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四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安排5.19亿元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安排1.57亿元支持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筹措3.4亿元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安排7000万元支持完善“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领“浙江智造”。
3.大力推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一是着力稳企业防风险。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安排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出资15亿元,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发挥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落实“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精准培育优质企业。继续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等。
二是着力促消费提质量。安排1.08亿元支持20个县打造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引擎,推进省级夜间经济、小店经济试点和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建设。安排2.6亿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1.6亿元支持8万辆汽车“以旧换新”。
4.奋力助推深化改革开放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批“一件事”。突出数字赋能,强化政府数字化转型保障,支持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自贸区(港),统筹省市县财税政策,合力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安排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7.33亿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安排7.95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安排4.69亿元推进农房改造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安排5亿元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安排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政策资金19.62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集成创新等;安排8.91亿元支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27.87亿元,全面落实粮油、生猪等扶持政策措施。安排85.96亿元,加快推进实施海塘安澜和百项千亿重大工程建设。安排2.36亿元支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等。安排8亿元支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安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补助资金3.25亿元。安排19.24亿元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安排6.91亿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集成等综改项目建设。
6.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落实我省支持共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财政政策,优先支持先行启动区建设。安排2亿元继续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引导市县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会同沪苏两省市和示范区执委会共同推动组建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基金,支持示范区绿色生态、互联互通、创新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
二是支持加快推进“四大建设”。积极保障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战略,继续安排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安排省级资金93.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2亿元,推进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发展。加快提升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水平,安排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亿元。助推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安排3.93亿元支持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提升工程和18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安排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8亿元。
7.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安排138.95亿元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动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取得实效,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政策资金11.4亿元,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第四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安排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3亿元,争取基金更多投向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
8.支持文化强省建设
安排6亿元高水平推进之江文化中心建设。安排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2亿元。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亿元,切实增强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安排省级资金4.06亿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安排1.73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安排6900万元落实良渚遗址保护申遗等世界级文化遗产培育政策。安排3亿元继续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保障亚运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经费。
9.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大力支持稳就业,安排省级支持高质量就业政策资金5.32亿元。支持对口工作,助力受援地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8.55亿元。统筹安排38.86亿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5.08亿元推进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安排学前教育补助9000万元,支持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安排31.68亿元,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高校、省优势特色学科、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安排6.5亿元,支持实施“医学高峰”建设项目。完善“双下沉、两提升”政策,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47亿元。安排16.84亿元用于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11.71亿元支持做好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安排5亿元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工作开展。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省
(1)收入预算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7680.00亿元,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106.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949.9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571.98亿元,收入合计11201.88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4.00亿元,剔除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安排的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未预估以及预备费单列等因素,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105.5%,加上预备费108.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3.32亿元、转移性支出546.56亿元,支出合计11201.88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1)收入预算
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15.00亿元,剔除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清算调库时间调整等因素,与上年持平,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745.5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969.83亿元,收入合计4030.33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60亿元,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101.2%,剔除上年按进度延后安排的之江实验室建设经费以及预备费单列等因素,与上年持平,加上预备费7.50亿元、转移性支出3346.23亿元,支出合计4030.3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49.1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9.61亿元。
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9663.00亿元,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85.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675.68亿元、转移性收入310.18亿元,收入合计10648.8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18.44亿元,剔除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因素,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90.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7.63亿元、转移性支出882.79亿元,支出合计10648.86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4.22亿元,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121.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84.70亿元、转移性收入32.17亿元,收入合计651.0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54亿元,剔除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因素,为上年调整后执行数的115.9%;加上转移性支出611.55亿元,支出合计651.09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省
2021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97.35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5.2%;加上转移性收入11.40亿元,收入合计108.7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05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01.0%;加上转移性支出46.70亿元,支出合计108.75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2.46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4.5%;加上转移性收入2.60亿元,收入合计45.0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65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94.7%;加上转移性支出16.41亿元,支出合计45.0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518.52亿元,为上年预计执行数的120.7%;加上转移性收入514.00亿元,收入合计6032.5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625.70亿元,为上年预计执行数的108.6%;加上转移性支出667.00亿元,支出合计6292.70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本年预期赤字260.18亿元,赤字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待遇享受人数增加较多,抚养比较低,当年收不抵支。
2.省级
2021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638.76亿元,为上年预计执行数的1190.8%;加上转移性收入518.75亿元,收入合计3157.5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68.82亿元,为上年预计执行数的1781.7%;加上转移性支出675.99亿元,支出合计3844.8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预期赤字687.30亿元,赤字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2021年开始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待遇享受人数增加较多,抚养比较低,当年收不抵支。
(七)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
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全国人代会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3.32亿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安排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7.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