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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8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在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疫情暴发初期,全省逾七成、6000余名检察人员投身基层防疫一线。立足办案以案释法,督促相关社区、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如实登记申报疫情,促进源头防控。畅通抗疫期间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妥善办理涉疫信访600余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维护防疫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出台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及时打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制假售假、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522件,批准逮捕408人、起诉890人。办理的全国首例涉疫“问题口罩”案等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例,占比12.7%。开展防疫用品专项公益诉讼、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协同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涉疫违法犯罪,不批准逮捕109人、不起诉295人,促进社会和谐。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发布助力复工复产典型案事例20件,明晰宽缓处理政策,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引导各地依法审慎办案,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和相关行政争议案件,着力化解、稳妥办理,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护企暖企意见或办法,全力保障企业稳发展、渡难关。

  二、着眼“两个大局”,有力有为保稳定促发展

  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扣“六稳”“六保”等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六清”攻坚行动,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始终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0765人,起诉14142人,严惩了一批非法控制土方工程、渣土运输、娱乐会所、建筑垃圾清运等行业,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黑恶组织、团伙。严守法治底线,坚持“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批准逮捕1813人、不起诉194人。聚焦“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08人;聚力“打财断血”,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完善涉案财物查证与处置机制,确保黑财清底。

  更实更优保护市场主体。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跟省委部署,深化“三服务”活动,做细做实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订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1条”。针对涉民营企业“既不移送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刑事挂案,开展专项清理。回应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查处难的呼声,部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58件。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工商联在温州成立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指导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率先探索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更加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持续做好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处置和追赃挽损工作,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819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洗钱犯罪33人,涉案金额2.2亿元。温州、台州、舟山等多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黑钱变白”。加强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为2349人发放救助金2334.8万元。衢州检察机关探索“网格+司法救助”模式,救助更加及时精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9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285件。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犯罪案。联合多部门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绍兴、嘉兴、丽水等多地检察机关推动运河、古镇、古树等生态保护,共同守护美丽浙江。

  自觉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出台“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意见12条”,助力我省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联合沪苏皖检察机关出台意见,支持嘉善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区域检察协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州举办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联合沿海十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发布“舟山倡议”,协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自贸区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检察保障。余姚、安吉、仙居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乡村检察官”“乡村微检察”“片区检察官”等基层服务模式,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法律监督,助力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标省委建设“重要窗口”决策部署,制定实施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和高水平做好“四大检察”的四个意见,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维护人民幸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6826人,起诉92702人。依法办理了“许某某杀妻分尸案”“王某某持刀驾车致3死11伤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惩治网络犯罪,批准逮捕6159人,起诉14204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跨境网络赌博专项行动,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惩治非法买卖电话卡、信用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不批准逮捕15506人、不起诉26421人,通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8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应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纠正499人,坚决防止“纸面服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66件。

  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回应民众呼声,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639件,同比上升137.3%,其中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487件,同比上升26.76%。坚决查办“假官司”,会同公安、法院强化虚假诉讼专项惩治,温州、绍兴等地开展保险理赔、劳资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297件,涉案8.9亿元;强化裁判执行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对民事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687件,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55人,有力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积极作用。受理申请监督行政诉讼案件6754件,同比上升79.25%。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行政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执行案件5390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531件。一民工七年前温州打工时受工伤,因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产生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涉案企业已破产,即使抗诉改判也无法解决实质诉求。检察官联动行政部门,与湖北疫区当事人“云视频连线”,耐心释法、用心解困,七年争议终得化解。

  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案件6935件,重特大案件占比19.9%。坚持把问题优先解决在诉前,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80件。对严重损害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236件。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督促复垦被非法占用耕地2167.6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911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采矿近800万吨一案提起公益诉讼,挽回国有矿产损失3300余万元。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督促整改加油站移动支付安全隐患、限高设施阻碍消防和急救车辆通行等问题。强化英烈权益保护,办理侵害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23件,依法守护好英烈尊严、民族精神。

  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与监委配合制约,形成反腐合力。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9人,已起诉711人,其中厅局级13人,县处级61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64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追逃追赃,扩大反腐成效。加大力度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自行立案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私放在押人员等罪案88件124人,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立足办案助推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省委加快诉源治理的工作部署,出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26条”,坚持“少捕慎诉”,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率达到89.43%,适用后从宽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占23.39%,一审服判率达97.94%,有效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9件。有关司法鉴定领域乱象、利用“浙里办”APP实施犯罪情况、不法分子伪造公章扰乱“最多跑一次”服务秩序等问题的咨政调研报告,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治理。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规范高效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建设。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保障民生民利

  服务保障民生事业,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引领社会法治观念进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权、名誉权,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提起了自诉。鉴于该行为借助网络广泛传播,影响公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杭州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该案是司法机关对普通民众在网上受到侮辱诽谤以公诉程序查处的首起案件,是我省司法机关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我省司法机关通过办案让法律的原则规定得到体现,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新时代,网络社会,诽谤犯罪成本必须加大,公民维权成本必须降低。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惩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00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705件。对“电瓶水”浸泡红毛丹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75人,探索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开展道路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努力守护老百姓“头顶”“脚下”的安全。瑞安一人酒后从5楼向街道扔椅子和装有开水的暖瓶,长兴一人偷窃干道窨井盖,检察机关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起诉,两人均获三年以上刑事处罚。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杭州、宁波等地检察机关创建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被写入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起诉1165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1662人。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554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打造未成年人精品法治教育网课,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强化推广应用,让法治浸入教育、滋润童心。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权益保障,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开展助力破解老年人与智能化公共服务“数字鸿沟”的检察公益诉讼。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共同维护军人军属权益。与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惩治家暴、性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强化医护人员权益保障,依法严惩伤医扰医犯罪,守护“最美逆行者”。

  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认真贯彻“最多跑一地”改革,全省基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强化律师权益保障,通过检察监督解决律师履职中的会见、阅卷等障碍,依托移动检务平台,为律师及诉讼当事人提供“掌上一站式”服务。加强检律协作,深化落实民事检察监督律师代理、法律援助等制度,着力打造新型检律关系的业内标杆。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嘉兴等地探索“公开听证+网络直播”检务公开模式,以公开促公正。

  五、守正创新夯实基础,锻造过硬履职本领

  制定实施对标“重要窗口”加强队伍“四化”建设的意见,强化数字赋能,着力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全员政治轮训和年度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台“进一步为基层减负七条措施”。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逢问必录”成为绝大多数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提升司法改革质效。出台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推动员额职数向案多人少地区流动,提升员额职数使用效益;制定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和业绩考评机制,压实司法责任。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完善检察长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机制,出台“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意见17条”,守牢案件质量底线。着力减少当事人讼累,严防诉讼程序“空转”,“案-件比”同比下降25.78%。对标省委“锚定全国领跑者”改革部署,开展“学先进、争一流”主题活动,确定25个向兄弟省份检察机关学习项目,为浙江良好形象添彩。

  推进人才兴检战略。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着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通过抽调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学习锻炼、加强轮岗交流等形式强化跟踪培养。优化浙检大讲堂、精品微课等教育平台,选派业务骨干到法院、公安以及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交流学习,补齐专业知识和素能短板。深化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省内外18所高校的检校合作,设立8个专家咨询库、17个专家工作室,建立11个研究基地,合力培养高层次人才。

  加强智慧检察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强化数字赋能,建成一批数字化引领法律监督的核心业务应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协同有关部门研发“非羁码”,探索大数据监管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模式,为非羁押人员监管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宁波、嘉兴等地研发的“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案件码”,实现办案流程监管智慧化,有力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省十三届人大会议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21件,梳理、落实代表“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56条。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5件,梳理、落实委员“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49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络机制。我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努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定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筹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转型发展不停步,用实绩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扫黑除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虚假诉讼查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智慧检察、检察改革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8批30个指导性案例,浙江占8个。全省检察机关59个集体、35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8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等功,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高峰、“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章春燕等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和省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在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一周年之际,省委办公厅专门部署开展专项督查。我们深刻感受到省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省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特别是服务“重要窗口”建设、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检察工作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对标“重要窗口”,在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检察成果上,与省委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仍有待提升,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履职能力、履职保障、智慧检察建设仍需加强。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省“十四五”规划擘画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胸怀“两个大局”,观大势、谋大事、顾整体、图长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是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刻领会担当“五大历史使命”的要求,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在省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盯“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省委“十三项战略抓手”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的部署要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强化“重要窗口”担当,深化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自贸区建设、海洋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努力为我省交出“十张高分报表”、实现“十个先行”目标提供更加优质检察保障。

  二是紧扣“两个示范区”建设,聚焦服务和推进法治化改革,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对标省委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部署,更加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眼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市场主体司法服务,激发创新活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民法典,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加强网络犯罪惩治,助力建设互联网治理首善之区。进一步加强刑事侦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拓面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政法机关教育整顿统一部署,着力监督促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围绕省委“争当五个示范”、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的目标,加快形成“少捕慎诉慎押”“浙里数字检察”等检察标志性成果,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

  三是紧扣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科学谋划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深入贯彻“十四五”时期全国检察工作部署,聚焦省委“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的部署要求,组织召开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谋划推进检察现代化先行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以省委《意见》为牵引,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外部机制。认真落实“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加强检察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和政法委执法监督等的配合,以更大格局凝聚制度合力,破解检察工作瓶颈难题。进一步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以数字赋能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是紧扣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坚持唯实惟先、善作善成,打造“四化”检察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力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做优业绩考评,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再启征程,接续奋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6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2-03 22062390 2 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