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代会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记者 翁浩浩 蒋欣如
本报杭州1月27日讯 (记者 翁浩浩 蒋欣如)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法规,是人大代表履职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1月27日下午,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安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并形成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
27日上午,各代表团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有的代表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当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将提交28日晚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提请本次大会进行表决。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9年制定,已经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提出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