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中的
园区合作及示范区建设
吴福象 编辑 章忻
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招频出。2018年升级形成以长三角三省一市包括上海松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金华,江苏苏州,安徽宣城、芜湖、合肥等九城市(区)为主体的“一廊一核九城”G60科创走廊,2019年下半年推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等在内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这些大招表明,当前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正式步入了快车道。在实践和操作层面上,长三角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跨区域园区合作和平台建设。为此,在区域治理模式变迁彰显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导向之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园区合作和示范区建设,正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园区合作的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尤其是园区经济模式已经呈现出多功能、专业化的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多种平台经济形式。通过园区和示范区合作,打造主导产业集群,形成地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本质上是一个地理学问题。正如2011年美国历史学家伊恩·莫里斯在其名著《西方将主宰多久:从历史的发展模式看世界的未来》中所提出的,地理学是决定国家历史命运的第三种力量。这里的“地理学”,并非是基于物质地理视角,而是基于经济地理视角。一方面,地理学决定了社会发展方式;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方式也在改变地理的内涵。虽然区域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自然地理条件具有天然的不可逆性,但人文经济活动对经济地理条件也有塑造作用。由此可见,示范区经济在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最主要的三大区域经济体,在国家战略中承担了不同的区域职能。京津冀作为我国的行政中心自然地承担了国家治理职能,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其领先的对外开放优势承担着国家的对外导向职能,而长三角则承担着至关重要的经济职能,三者形成了政治体系、开放体系和经济体系的互联互动。国家战略中经济职能的承担赋予长三角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其一体化发展势必成为我国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示范区。
作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园区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双重历史使命的交汇点,长三角的园区合作发展对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示范意义。一方面,长三角园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个地区培育和形成先进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我国嵌入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创新链。另一方面,以长三角为引领的长江经济带的园区合作建设,将有助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也将缩小国内区域发展的差距。
长三角园区合作中的总部经济和工厂经济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区域内部的园区合作,有利于明晰区域内每个城市的功能定位。不同城市现有的产业基础和禀赋条件具有很大的差异,但结合其自身的情况和特点,能够承担符合其定位及发展状况的经济职能,发挥不同城市的节点作用,实现总部经济和工厂经济的有机协调,推动长三角内部的区域协作发展。
长三角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先行区域,其园区和平台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比如,从2016年国家公布的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情况来看,在17个区域示范基地中长三角地区占了4个,分别是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以及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经济良好的发展基础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持。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长期致力于发展综合性总部经济,引领整个长三角的发展;而南京、杭州和合肥作为省会城市与苏州、无锡、宁波等作为在制造业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基础的城市,则发挥了较好的区域性总部经济的功能,并辅之以其县区的专业性总部经济的优势,其外围中小城镇则发展了与其自身禀赋情况相适应的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特色工厂经济。它们通过清晰的区域职能分工,实现了长三角内部区域合理的分工协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快速的一体化进程。
“飞地经济”助推长三角园区合作的发展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园区合作和示范区建设离不开“飞地经济”的助推。“飞地经济”的出现,主要源于各生产要素以及产业布局、组织形式等环境在区域间形成的各种压力差。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域,虹吸了大量的高级生产要素,集聚了各种国内外市场导向的产业,与中西部地区形成压力差,导致“飞地经济”应运而生。通过与外部的产业合作和园区共建,缓解了土地、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压力,促进了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快了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长三角的“飞地经济”到目前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建成抑或在建的各类“飞地经济”园区已经超过百家。在长期的发展和探索实践中,长三角的“飞地经济”主要形成了独具特色的4种典型模式,分别是优质资源跨区域整合模式、供应链跨区域垂直整合模式、贴牌生产的区际代工模式和跨区域的园区平台共建模式。此外,还包括园中园、共管园、托管园、援建园、项目合作等园区共建模式。比如,依据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在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交由外来合作方管理运作;以开发园区为整体,联合成立管理机构,实现多方共同管理等。
与此同时,长三角长期以来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经验,也为其未来的跨区域园区共建提供了技术、结构、资源等方面的导向。一方面,长三角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快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园区合作,从而加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将“飞地经济”的经验运用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与沿线国家进行跨境开发区的合作。这些做法,不仅充分利用了欠发达地区土地、劳动力资源等的互补优势,又满足了目标区域基础社会等需求的改善,推动了长三角地区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园区合作的发展理念与原则
一是要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发展理念。长三角园区合作的发展,不仅要有政府自上而下的统筹设计,也要有企业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首先,要以国家政策为指导,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等方面与重点国别开展跨国园区共建。其次,在政府职能层面,要加快培育长三角地区园区合作的重要载体,促进区域联动,共建跨区域的产业园和示范区。同时,要围绕产业链对专利权分布进行分析,实现对园区规划建设的精准招商。最后,企业可依托和借鉴成功经验,积极主动参与长三角区域内部、中西部地区以及境外合作园区的开发和共建。
二是要严格遵循产城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这里,“产”指的是园区中以工业为主体的产业,“城”指的是产业发展所依托的城市空间载体。园区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缩小区域间发展的差距。合作园区内的产业升级,将融入载体城市,使之具有城市形态和城市功能。因此,在进行跨区域园区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园区所在城市的能力结构和资源禀赋,建设不可替代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产城融合和一体化发展。
三是要考虑输出区域和目标区域的推拉力。一方面,根据现有区位的产业集聚不经济与要素成本大幅提高等因素,推动相关产业借助“飞地经济”向外地进行转移。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考虑到目标区位低廉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等拉动力,实现转移产业与目标区域的自然资源、劳动力等禀赋状况的匹配与耦合。比如,可以考虑选择人口结构年轻化的埃塞俄比亚以及政策宽松的东南亚等地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