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检足迹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浙江检察机关与大局同步骤,与人民同呼吸,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心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场、“重要窗口”的建设、公平正义的维护、人民权益的保障……这些足迹,是历史的见证,也是前行的动力。
抗 疫
2020年伊始,疫情突如其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全省超6000名检察干警参与到当地党委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各项工作中;同时,全省检察人忠诚履职担当,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疫犯罪,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在战“疫”大考中体现了浙检人的政治担当。
“你有没有想过这一批问题口罩如果用在医护人员身上,会是怎样的后果?”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傅忆文在提审一名犯罪嫌疑人时发出“灵魂拷问”的视频,获全网超4亿次关注、点赞。2020年1月30日,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这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也是全国首例批准逮捕的涉疫刑事案件,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出台13条措施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2月1日至5月,浙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案件505件709人,批准逮捕191件253人,提起公诉221件291人,其中7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例,做到了依法、从严、从快,强化了震慑效应。
窗 口
2020年,浙江被寄予“重要窗口”的深切厚望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应考、赶考的自觉履行新使命,彰显大担当,自觉做“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
2020年4月起,着眼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全面谋划“十四五”期间浙江检察工作,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大调研,围绕深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企、加强基层建设等主题,足迹遍及全省11个市级院、41个基层检察院以及部分民营企业社区村居,同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听他们的声音。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有2个案件入围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有8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共30例),另据不完全统计17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国共122例)。
助 企
平等服务市场主体、加强对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全省检察机关努力以务实的措施助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排查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共58件,已清理27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
2020年“搭建一批助企工作平台”
4月21日,义乌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在义乌市检察院成立。
4月27日,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在瑞安市检察院成立。
5月29日,舟山市检察院和岱山县检察院驻浙石化检察服务工作站成立。
10月22日,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在温州市鹿城区正式成立。
改 革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这一年,浙江省检察院聚焦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法治保障和浙江检察机关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以理念改革引领工作机制、方法的改革。
从源头控起来,让案件少下去。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26条”,在四大检察领域全面推进“诉源治理”。
公开促进公正。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需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不断提升公开听证在各类案件办理、矛盾化解中适用的比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共组织公开听证300余件,其中同意检察意见的280余件,占听证总量的93.3%。
专 项
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浙江检察机关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组织开展数个专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浙江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紧紧围绕“六清行动”总体目标,全力以赴抓好决战决胜年的收官之战各项工作落实,全年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25件1495人,批准逮捕450件122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55件3621人,追加认定为黑恶案件90件,不予认定黑恶案件129件,提起公诉1078件5186人,不起诉129人。
2020年6月5日,第49个世界环境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河长办)召开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吹响为期一年的蓝天碧水保卫战号角。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扶贫攻坚,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20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数的12%;救助2357人,发放救助金2373.65万元。司法救助人数、件次和救助数额均为历史最高。
省检察院深入整治“假官司”,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打击行动,全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297件,涉案8.9亿元,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治 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办案、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解决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全年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9件。
2020年8月29日,浙大附中40余名高三年级师生代表走进浙江省检察院,开展“法治浙江建设新速度·检察体验之旅”主题活动。检察官呼吁学生们要远离毒品,提高拒毒、识毒、防毒意识。
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共办理涉窨井盖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
网络社会的发展给依法治理带来了新课题。线上是否为虚拟空间?极大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诽谤犯罪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杭州“少妇出轨快递员”网络诽谤案,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要为维权百姓撑腰。该案从自诉转公诉,是司法机关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司法机关通过办案让法律的原则规定得到体现,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司法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文件,在惩治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上,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典 范
2020年全省检察人员在每一个岗位上辛勤耕耘,其中,涌现出一批“国字号”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全国先进工作者”、CCTV“2020年度法治人物”、“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女检察官”……这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和收获,是检察官对党、人民和检察事业的忠诚,是磨练和砥砺,也是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奋勇向前的光和热。
此外,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温岭市检察院、缙云县检察院等8个基层院,还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1年已经到来,它必将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也必将是具有开创性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仍将继续投身于浙江的“重要窗口”建设全局,投身于“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彰显检察机关的情怀、担当、作为和价值。
(本版图文均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