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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宁波为港口码头颁发不动产权证

  本报讯 (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胡翌阳 陈丹) 近日,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梅山港区的两个码头工程项目,领到了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统一的“红本本”,里面清晰写着项目的权利类型为海域使用权及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而且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面积、用途和使用期限等内容一目了然。

  这是全国首批海域使用权及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我国海上建设项目只有海域使用权登记,没有不动产权登记。2020年5月,宁波与连云港、青岛、文昌被列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试点城市。

  对港城宁波而言,试点意义重大。“此次发证,有利于保护涉海企业的不动产合法权益,企业抵押融资可获得更多流动性。”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宁波试点工作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标志着不动产登记改革步入了新领域。

  据悉,试点期间,宁波对2225宗海域使用权及530座海上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样本,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全面梳理,基本摸清了先行登记档案资料不全、建(构)筑物坐落偏移、使用功能不明等八大方面、20多项历史遗留问题。

  同时,同步改进原有的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库及相关系统,新增“海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功能,并实现实物与系统准确匹配。“这也是此次试点的一大创新突破。”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负责人介绍。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6 宁波为港口码头颁发不动产权证 2021-01-15 21953848 2 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