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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命名

  本报杭州1月12日讯 (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张国耀 肖峰) 记者1月12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清波司法所、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南门司法所、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丰门司法所等60家司法所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

  省司法厅于2020年10月全面部署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要求兼具便民性、社会性和专业性,且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火墙”、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阵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推器”、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法超市”的职能作用,全省共有102家司法所申请创建。最终,根据“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服务有效覆盖率达100%”等28条评判标准,经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公开考核评审,60家司法所脱颖而出。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浙江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命名 2021-01-13 21959053 2 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